一、已发表的论文(包括学术会论文)和出版的著作及获准的专利,及时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到科教科备案,年末不再另行统计。
二、临床科研立项:按照“新技术申报、审批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三、课题的成果鉴定或验收:立项课题开展以后,经过一段时间应写出相关总结报告并撰写相关医学论文(发表在正规医学期刊),然后进行成果鉴定。科教科负责组织鉴定会议;相关申报材料和证明书以及鉴定结果等材料由科教科负责存档。
四、临床科研成果奖:每年按照“延吉市医院质量奖惩条例”相关规定给予科研成果奖励,并将相关材料归医院档案室存档。
五、横向课题、协作课题、与外单位联合课题和科研成果必须到科教科备案。
六、不经过科教科备案的临床科研项目,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级或推荐科研成果时,一律不予提供依据或不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