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经常对医务人员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与考核,把‘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落实到各项工作中”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加强“三基三严”训练,是不断提高我院医务人员业务技术水平的重要措施,是不断提升我院基础医疗质量的重要手段,各级医务人员应高度重视,切实把“三基”训练贯穿于医疗工作全过程,以严谨的态度,严格要求,严密组织,真正取得实效。
三、“三基三严”的培训工作,要坚持“基本功训练与专科技术训练相结合、一般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培训与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医院成立以分管院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三基三严”培训、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全院“三基三严”训练工作;根据医院业务发展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制订院年度训练计划;督促、检查、考核“三基三严”训练情况;对科室“三基三严”训练工作提出奖惩意见。
五、在医院“三基三严”培训、考核小组的协助下,由各职能部门为牵头,负责医、药、技、护人员的“三基三严”训练工作,完成年度训练计划的拟定、年度计划实施、年度考试考核、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等日常工作。
六、各科室成立以科主任、护士长为主体的科室“三基三严”训练小组。科室小组应根据本科室的专业特点,明确本专业“三基”训练内容,特别是针对本专业的薄弱环节和人员构成情况,年初制定适合本专业的年度实施计划;由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基础理论、基本知识考试及技能考核;并做好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日常工作。
七、医院按照“医院质量奖惩条例”相关规定,“三基”训练工作做得好的给予表彰,对成效突出的科室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不重视“三基”训练工作,教育培训管理混乱,缺乏规范的科室以及“三基”考试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者,另行讨论并给予相应处理。
八、对及时参加“三基”培训的医务人员,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继续医学教育相关规定,授予相应的医学继续教育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