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查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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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2月20日 10:36:39

一、教学查房的目的

  临床教学查房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实习医师临床思维能力和临床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通过教师对典型病例的系统讲解、示范操作、讨论分析、归纳总结,不仅能促进实习医师掌握病史采集、体格检查、病情演变与实验结果分析、医嘱、病程记录及与患者的沟通技巧等临床工作基本规范与程序,也有利于提高临床医师的教学水平和临床工作能力,达到教学相长的目的。

  二、教学查房的基本要求

  1、教学查房是一项实践教学任务,各个临床科室应制定学期教学查房计划和安排表,上报教研办,并按照计划认真执行。

  2、教学查房由主治医师(讲师)以上职称教师主持,也可根据病区情况由教学经验丰富的高年住院医师或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主持,下级医师和实习医师全部参加,并指定专人认真作好教学查房记录。

  3、病区的教学查房一般每周至少1次,落实具体的时间和内容,保持相对固定。

  4、教学查房前教师应选择典型病例或利于对某一症候群进行鉴别分析的病例。

  5、教学查房前教师应事先告知实习医师所查的病例,实习医师应熟悉病人及病情,复习有关理论知识,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如检查病历、各项检查报告及所需器材等,使教学查房取得最佳效果。

  6、主持教学查房的教师应根据科室安排,事先作好准备,制定教学查房方案,并写出教学查房教案。教学主任应事先听取主持教师准备情况的简短汇报,给予指导和认可。对于新担任此项工作的年青教师,各科室可组织集体备课听取汇报,并给予指导。

  7、教学查房时间应与医疗查房时间错开,以尽量减少对日常医疗工作的影响。病区在工作安排中应保证学生和主持教师能按时实施此项工作,避免随意更换时间和内容。

  8、注意保护性医疗制度,与病人交流要讲究谈话艺术,为病人保守医密,要有爱伤观念,查体部位不应暴露太多,时间不宜太长。

  9、教学查房应以实习医师为授课对象,按教材规范进行授课。查房时均要求适当的应用英语关键词和对话。

  三、教学查房对医师的要求

    1、高级职称教师教学查房

    科主任和高级职称教学查房是实行技术领导的重要方式。教学查房应重点解决被查患者的诊疗问题,既要通过查房解决临床问题,检查下级医师的医疗教学工作,又要达到预期的教学目的。

  为提高临床教学查房质量,查房者应做到:

⑴经常深入病房了解重点病人病情。

⑵检查重点病人病历记录质量。

⑶审查重点病人的诊疗计划。

⑷检查护理工作质量。

  ⑸教学查房前根据对查房对象的了解,进行查房的准备,查阅必要的文件,制定必要的图表,作好讨论提纲。

  ⑹查房时采用讲解与集体分析讨论相结合,启发下级医师踊跃讨论。

  ⑺指定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在查房前准备一发言讨论或担任重点发言(可指定参考文献)以提高下级医师的临床教学能力。

  ⑻查房中注意培养下级医生的医德医风、学者风度、钻研精神和临床研究兴趣,做到言传身教。

  ⑼教学查房的病例选择最好能达到既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又达到临床教学目的。

  ⑽临床教学查房结束时,应就查房作出结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方案,查房后的诊疗计划,以及有关诊疗技术和其它临床工作的评价和指导性意见等。

  2、讲师(主治医师)教学查房

  在教学查房中讲师(主治医师)应做到:

  ⑴教学查房前应认真准备,明确查房任务并达到查房的预期目的。

  ⑵查房中认真听取实习医师或住院医师作的病历报告。

  ⑶认真检查下级医师的病历记录和有关检诊报告。

  ⑷检查下级医师工作质量,包括诊断及诊断措施、治疗措施与治疗效果等,及时做出评价及修正。

  ⑸主治医师应积极组织教学查房,指导下级医师进行临床教学、系统分析病情、检诊和治疗。

  ⑹结合临床实际介绍医学新进展。

  ⑺注意培养下级医师医德医风、业务素质和临床教学意识。

  三、教学查房规范及基本程序

  1、进出病房顺序:按主持查房的医师、分管床位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实习医师)、其他医师(职称由高到低)、实习医师的顺序进出病房。

  2、站位:主持查房医师一般站立于病人的右侧;实习医师与主查医师相对而立(站于病人的左侧);分管床位的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站立于病人床尾(人数较多时,住院医师也可站立于实习医师1侧);其他医师则随机站位。

  3、查房要求:为保证临床教学查房的质量,每次教学查房的病例不宜超过2个。

  ⑴汇报病历:分管床位实习医师将病历交主持查房医师后,向主持查房医师汇报病例情况,要求脱离病历汇报病史、查体及其诊断治疗等内容(时间15-20分钟)。教师应引导实习医师掌握正确汇报病史的要领。汇报完毕后,可由主管病床的下级医师作必要补充说明。此过程一般应在床边进行,如果对病人有不良影响,也可在示教室或办公室进行。

  ⑵检查病人:主持查房医师应先向病员解释清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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